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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纪委监委内设部门职责简介

发布日期:2020-10-22 访问次数:

  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启东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市纪委监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南通市委、南通市纪委和启东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园区、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按照南通市纪委监委和启东市委部署要求,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各镇(园区、街道)、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管理和考核。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南通市纪委监委和启东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牵头办理廉洁审查工作,并答复审查意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市委巡察组中关系在市纪委的人员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各镇(园区、街道)纪检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牵头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落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及制定建议,起草、参与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审查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清理、编纂;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有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方案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南通市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者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七)第一、二、五、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开展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工作;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参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等。

  (九)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市效能建设推进考评组工作职责等。

  (十)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综合协调全市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及其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及其审查调查等。

  (十一)第八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第一至第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农村审计工作一至四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地区纪(工)委落实纪检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派出监察员办公室职责;承担农村审计工作室工作职责等。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农村审计工作室的设置和职责等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十二)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市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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