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审查调查中发现,个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办案单位未及时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告知,导致出现工资待遇多发、退缴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从“执法告知”这一“小切口”入手,对公安局执法流程进行精准监督。一是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高检会〔2015〕10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深入分析研究告知制度的涵盖对象、告知时限、告知方式等内容。二是结合公安局工作实际,从文件依据、原因、涵盖对象、告知流程、问责追责情形等方面制定执法告知提示函,并向公安局进行了提示传达。三是督促公安局及时转达提示内容,明确扎口科室,各承办部门在办理相关人员案件时及时扎口汇报,由扎口科室牵头在规定时限内向各相关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告知。
下阶段,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与公安局机关纪委、督察室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人员卷宗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应告知而未告知、未及时告知的案件承办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从而推动执法不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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