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家属,首先自己不要有所顾虑,相信组织,发挥好‘贤内助’作用,做好心理疏导,关注好情绪波动,有什么问题及时与我们联系。”启东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谈话对象交接环节的安全要求,办理“手递手”交接手续,并向其家属告知谈话对象的思想、心理、情绪等情况,做好跟踪回访,系好安全办案每粒扣子。
启东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落实落细谈话对象交接工作。
谈话结束后,一是做好被谈话对象回访工作。按照“谁谈话谁回访”的工作原则,谈话人员适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回访,消除思想顾虑、心中疑虑,讲清可能的处理结果,使谈话对象正确面对问题。
二是做好谈话对象的家属工作。积极同谈话对象家属进行沟通,请家属帮助劝导谈话对象卸下思想包袱,稳定情绪,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是联系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一段时间内重点关注谈话对象的身体、心理情况,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如实记录反馈问题,及时汇报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谢谢组织的关心、提醒,我真诚悔改,接受组织的处理。”某案被审查调查对象在谈话结束后同该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道。
“谈话对象交接是‘走读式’谈话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以“家长式”的高度责任心对待谈话对象安全交接工作,为“走读式”谈话系牢‘安全带’。”启东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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